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廉政建设,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督员的条件,聘请范围;
1、廉政监督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学识水平及辩别是非的能力。
2、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及离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阶层中选拨聘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根据需要每年可聘请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4、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员的有关工作。
5、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向法院填写报表,法院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廉督员对法院执法工作、廉政建设、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廉政监督员职责
(一)、对法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监督;
(二)、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审判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了解并反馈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反映,每季度填写报表反馈给法院;
(四)、对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五)、提出对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改善执法活动的建议;
(六)、开展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公众理解、支持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帮助人民法院为实现依法治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义务
(一)、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处理案件情况予以监督,可以参加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列席听取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二)、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反映强烈的案件,可以对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及有关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走访,发现有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院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应邀参加法院组织的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和参加法院的有关重大活动及会议;
(四)、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关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吃拿卡要报、乱收费、接受赞助、打骂当事人及对群众耍特权等不廉洁、不文明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五)、发现法院对违法违纪人员惩处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六)、自觉执行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不违法干预法院的正常执法活动。
贡觉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