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本部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贡觉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布珠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副院长张磊同志,分管各庭室的副院长西绕久觉任副组长,立案庭工作人员次来尼玛,办公室工作人员泽成达吉任成员。
三、实施对象
本院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临聘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清理职权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以及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权职责进行一次全面准确的清理,摸清职权底数和业务事项。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编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目录”,明确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绘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三)查找廉政风险。一是查找岗位风险点。部门每个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分析和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由个人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登记表》(附件l)。二是查找内设机构风险点。对照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查找内设机构在权力运行、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分析廉政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由内设机构填写《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登记表》(附件2)。
(四)评定风险等级。院领导小组将排查填报的《岗位廉政风险点登记表》(附件l)、《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登记表》(附件2),进行汇总、归纳梳理、分析,根据各风险点的具体情况、发生机率和危害程度,评定风险等级,在本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由本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廉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引发的后果违反党政纪规定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
(五)制定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通过进一步定岗定责,梳理好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对工作流程进行完善和修正,优化权力和业务运行流程,做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加强监督制约。二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岗位、内设机构和部门廉政风险点,分别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制定防控措施。对岗位廉政风险,加强对岗位责任人的教育,明确岗位廉政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内设机构廉政风险,加强对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教育,健全完善内设机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曰常监督和管理;对部门廉政风险,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加强社务、企务、事务公开,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制约。三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对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到实处。对查找出的一级风险,要重点督查、重点监控,由院长负责,风险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协助实施防控;对二级风险,要定期检查、动态监控,由风险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本院纪检监察人员协助实施防控;对三级风险,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提醒,由风险所在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实施防控。
(六)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部门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文稿汇编成册,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部门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附件表填写后交本院纪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院长要切实履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与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腐败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市中院纪委已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将对我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着眼长远,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和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