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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3-11 17:2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贡觉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次某支付借款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023年8月7日,被告张某从原告白某处借款人民币 50 000.00元,同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白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分,并承诺于2023年12月7日偿还该笔借款人民币50 000.00元,被告张某以其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川G6K684的大众牌车辆作为抵押,且被告次某、吴某均表示为被告张某的借款人民币50 000.00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并未按照借条约定偿还该笔借款,经原告白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其余借款人民币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

我院受理该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张某联系,被告张某以还款期限未满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故承办法官组织开庭并当天进行宣判,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某借款人民币50 000.00元;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某逾期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 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8日起按照原告白某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张某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 300.00元);

三、被告次某、吴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案的依法判决,仅仅是贡觉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贡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坚持忠诚为民”司法理念,精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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